个体工商户年报开通微信填报通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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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讯 记者万静 依法年报是每一个经营主体应尽的法定义务,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,市场经营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,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报告,并向社会公示。近期,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”微信小程序上线了“个体工商户年报”功能,旨在实现全国入口统一、总局官方认证、商户快捷填报。随着2023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填报工作有序进行,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多项措施优化完善个体工商户年报服务,切实做到让数据多跑路、群众少跑腿。

据了解,个体工商户使用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”微信小程序,进入“年度报告”板块,选择登记机关所在地后,就可以进入填报通道。年报填报增加了关联带出功能,个体工商户只需确认相关数据是否有变化,无需重复填写。同时,针对往年通过纸质填报的个体工商户数据,市场监管部门正逐步建库,最终实现用户零录入。(来源:法治日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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